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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组织集中签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生产工程第三批部分设备单源直接采购(一)供货合同的签约通知
   

关于统一组织集中签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生产工程第三批部分设备单源直接采购(一)供货合同的签约通知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相关总体要求,结合2020年电网工程的特点,保证疫情期间电网工程所需物资顺利到货,物资供应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业务管理的支撑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2020年生产工程第三批部分设备单源直接采购(一)供货合同线上集中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目前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集中签约工作采取不接触、不聚集的线上签约方式,兹定于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至2020年6月3日(星期三)进行线上集中签约工作。(中标供应商明细表详见附件一)

2、此次线上集中签约将以微信群、邮件为媒介开展(本批次签约群二维码见末页),群成员包括各项目单位物资处、使用部门、设计部门、供应商等相关人员。任何与签约相关的有效电子版文档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不得在微信中传递。线上签约过程中不得做出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实质性结果等行为。

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通知》(内电物资20188 )文件要求,取消配网、生产项目技术协议签订环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对于特殊情况不宜取消技术协议的,经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暂保留技术协议签订环节。

4、签约人员:项目单位(物资部门、需求部门)、设计单位、中标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商务、技术人员)。

5、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管理的通知》(物资201532 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材料供货合同签订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内电招标〔2013〕2 号)文件要求,自公司组织统一签约工作开始之日起7日内完成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签订工作,由于疫情原因可合理延后。在签约结束3日内按要求整理汇总《签约信息统计表》、《合同签约明细表》及含水印的电子版合同报物资供应公司,未按时完成签约工作的项目单位需注明详细原因。

6、如未能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相关合同签订,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方。属供方责任的,按照《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罚,属需方责任的,由公司物资管理部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7、按照公司新版法律事务管理系统的规定,要求各中标供应商在集中签约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标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电子版扫描件。

8、各建设单位作为合同签订、执行单位,负责货物的催交、监造、验收、仓储、二次搬运、入账及工程结算等工作。物资供应公司协助各建设单位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9、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10、请中标供应商(商务及技术人员)扫码进群,进群请将备注修改为公司名称+姓名(商务或技术人员)+联系方式(为保证签约秩序,未按要求修改备注者一律清理出群)。禁止非本批次中标供应商进群,如发现非中标供应商进群,恶意扰乱签约秩序,则纳入供应商绩效评价管理。

 本批次签约群二维码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