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书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和被授权人的手机号码和座机号码);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4、异议人的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支撑异议事实的纸质证明材料);
6、其他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函(原件)
授权委托函中须写明对提出异议的授权及有效期限,须有法人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电话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异议不实承诺书。
1、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不真实异议,无法提供实质证据及线索的,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的,将按照《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标准》中的规定,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名单。
2、异议人需在异议不实承诺书中承诺对上述情况已经知晓并同意承担上述异议后果。
二、异议接收期限及联系方式
(一)异议接收期限
供应商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有关异议提出内容及时间的说明,对采购过程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能够提供实质性证据或线索的,异议接收时间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公示期结束不予受理。
(二)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文件以书面形式递交内蒙古电力物资供应分公司商务管理部,内容必须提供事实性证据及线索。
(三)异议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电话:0471-622413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节假日,请将异议文件发送至gyszy@nmdlwzgs.cn邮箱,并在节假日结束后致电0471-6224135